海外中国公民申办护照政策重大调整
2019/01/01

  为更好地满足海外中国公民申办护照的需求,外交部近日对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调整后,海外中国公民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材料要求进一步放宽,未成年人办证也更加便利。相关政策调整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驻外使领馆正式实施。这是截至目前力度最大、惠及人群最多的一次海外中国公民护照政策调整,也是海外护照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具体调整如下:

  一、扩大护照申办的受理范围

  除《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应申请旅行证”等情况外,如遇原持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损毁、遗失或被盗等情形,均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换、补发护照。

  二、放宽申请材料要求

  引入国籍状况声明,即由换发、补发护照的申请人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就自己的国籍状况做出声明,并为声明内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不再要求申请人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同时,在准备在国外长期居住材料方面将更加容易,除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外,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其中任一种都可证明申请人居住在国外。

  三、未成年人办理证照做出两点调整

  (一)16岁以下未成年人向各驻外使领馆申办护照、旅行证,只要求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书面意见即可。

  (二)驻外使领馆将对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实行全球统一的材料标准,除首次申办原则上应在驻出生地国的使领馆办理外,换发或补发可向任一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申办,如无特殊情况,各馆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可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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