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证书认证的有关程序(更新于2021年6月10日)
2014/07/29

  自2005年8月1日起,中国公民在法国使用的中国公证书,经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然后可直接在法国有关部门使用,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对上述公证书不再予以认证。办理公证书认证的具体办法如下:

  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当事人首先应在中国有关涉外公证处办理好公证,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后,再送法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然后在法国有关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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